把酒言欢,可以✔ 酒后驾车,拒绝✘
二次酒驾,更是万万不能
2020年7月29日22时54分许,杨某新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昭平县黄姚镇巩桥街道路段处,被黄姚中队民警查获。经使用吹气式酒精测试仪对杨某新进行了现场酒精测试,测试的结果为77mg/100ml。
无巧不成书8月7日杨某新到贺州交警黄姚中队处理违章时
系统弹出杨某新两年前竟然同在黄姚镇巩桥街道路段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查处过一次了
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系统弹出杨某新于2018年03月30日22时25分许,在昭平县黄姚镇巩桥街道路段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杨某新对其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杨某新的行为已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交警部门对违法嫌疑人杨某新处以罚款1300元,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大家一起来为杨某新算算账 因为酒驾,他要付出多大的代价
在铁窗里流泪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这不仅是一句口号 更是法律对所有驾驶人的要求 来源:广西贺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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