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平一村民过世后,生前签定的山林土地合同引发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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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630 | 回复0 | 2020-5-18 22:05: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昭平一村民黄某

生前将山林土地转租给他人
黄某过世后
租赁人却被告知与黄某签订的合同
侵犯了小组村民的集体权益
……


这一起看似复杂的矛盾纠纷
昭平县司法局五将司法所
却只用12分钟就化解了


事件回顾
2012年,五将镇三界村新屋组五保户黄某生将自己承包经营的山林土地转租给同小组村民左某昌,租金已一次性付清。

2018年五保户黄某生去世,新屋小组群众认为:黄某生过世后,其山林土地应归本小组集体所有,其生前与左某昌签订的山林土地承租合同未经小组村民同意,侵犯了小组的集体权益,于2020年4月向五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中△
接到调解申请后
五将司法所立即深入实地调查取证
详细询问合同签订履行的经过
及租金支付等细节
梳理出其中的关键问题
并制定调解方案

5月14日
五将司法所约双方当事人
到司法所调解


签订调解协议△


工作人员耐心听取双方的陈述和意见,凭借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多年积累的调解经验,从情、理、法三个角度对本纠纷进行剖析,向当事人详细解答关于该处承包山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归属,以及黄某生、左某昌二人签订承租合同的效力等。

在五将司法所的详细解答下,仅用12分钟,双方当事人就达成了调解, 对于此次调解,双方当事人表示非常满意,纷纷对司法所人员竖起了大拇指。

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我们是认真的
今年以来,昭平县司法局积极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服务昭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共开展法律宣传50余次,提供相关法律咨询200余人次,调解相关纠纷237起,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来源:昭平普法、贺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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