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聚会小酌几杯本无可厚非 但一定要把握好度,控制好量 莫要借着酒劲“为所欲为” 否则必将为自己的言行付出代价
2020年5月18日,昭平警方火速破获1起放火案,抓获1名犯罪嫌疑人,有力地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嚣张气焰,维护了辖区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
2020年5月18日凌晨1时许,城厢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昭平县昭平镇某酒吧门口被人放火,所幸及时发现并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接报后,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连夜开展侦查工作。经查,当晚潘某铭在酒吧内和几个朋友相聚喝了不少酒,后向邻座打砸酒瓶时遭到酒吧工作人员劝离,其离开后心生不满。随后,携带汽油再次来到该酒吧门口,把汽油泼洒在酒吧门口,用打火机点燃后逃离现场。 民警通过查看现场视频监控,锁定了一名年轻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经过大量的走访调查,最终确定嫌疑人的身份及落脚点。当天早晨6时许,民警在昭平镇上岸村某居民房内将潘某铭成功抓获。至此,这起放火案从接处警到侦破仅用了5小时。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潘某铭对其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潘某铭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相关法律链接】
放火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他们在,安全感满满”
昭平警方守初心、担使命、铸平安
来源:昭平公安(微信号ID:zpga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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